它是针对室内装饰装修、家具添置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物**标情况,进行的分析、化验的技术过程,根据结果值,出具国家认可(CMA)、具有法律效力的。
当前,室内空气的主要依据是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和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013年版)。两者的区别在于: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是卫生部、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13年版),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。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规定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参数的标准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13年版)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。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涉及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3只涉及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5项指标。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,对建筑开发商、装修商、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。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》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,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的标准。因此,提示广大房屋的较终使用者,按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,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。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,无论新居还是旧屋,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,为生命健康着想而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,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。
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:
Ⅰ类民用建筑工程: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;
Ⅱ类民用建筑工程:办公楼、商店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厅、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。
室内环境状况成为百姓越来越关注的话题,室内环境作为一个新的职业由此应运而生。
室内空气的污染物主要是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氨和TVOC等。